白話字(Pe̍h-oē-jī,POJ)是一種以羅馬字母拼寫的閩南語正字法,原為19世紀時由基督教長老教會於福建廈門創設並推行的拼音文字,因此也被稱「教會白話字」或「教會羅馬字」(Church Romanization)。台灣因基督教傳入,也將白話字的書寫方式帶進台灣。1865年馬雅各醫師(James L. Maxwell,1836-1921)來台,於台南設立傳教本部,亦開始白話字的推行。而在台灣推動白話字極具貢獻者,為蘇格蘭來台的巴克禮牧師(Thomas Barclay,1849-1935),其於1885年創辦的《台灣府城教會報》(Tâi-oân-hú-siâⁿ Kàu-hōe-pò;今《台灣教會公報》),正是使用白話字作為文字媒介,除了傳播福音,更記錄清領末期、日本時代及戰後初期的台灣社會發展。
有「白話字」之稱,乃為區別三種不同的漢語書寫方式:第一種是文言的漢詩、漢文等傳統的書寫方式,過去稱為「孔子字」;第二種則為中國北京話的白話文書寫方式,稱「唐人字」;第三種則是閩南人日常使用的白話,因這種語文既非高深的漢文,也非母語以外的官話,而是日常口語的書寫,故稱「白話字」。
1880年代是白話字發展的高峰期,其中重要原因之一,為清國仍非現代型的民族國家,故民間文字推廣運動並未遭受國家打壓;故台灣在清領末期,通曉白話字的人不但不侷限於長老教會信徒,甚且還流傳於一般民眾之間,極盛時期擁有數十萬人的讀者人口。而在台灣,於1920年代所謂的新文學運動之前,已有不少以白話字書寫的文學作品。 戰後國民政府在1969年全面禁止教會使用白話字,而閩南民間的白話字也因爲普通話的推行而漸漸式微。「白話字」的使用者,不僅包括福建的閩南人和台灣的福佬人,更有客家及原住民的語文書寫。由於書寫系統的歷史悠久且普遍被使用,已被通稱為「台灣羅馬字」。
白話字在台灣,於戰前戰後都曾遭受官方禁止,例如台灣文化協會在蔡培火熱烈的建議下,於1924年將推廣白話字訂為協會的重要工作之一,並決定出版白話字相關書籍;但蔡氏向日本台灣總督府所申請設立的白話字研習班,並未獲得許可;而以白話字書寫發行的《台灣教會公報》,也因有礙日本官方「國語(日語)運動」的推行,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迫停刊。戰後1969年,國民政府則下令禁止教會公報使用白話字;Embree氏以白話字編纂的《台英辭典》在香港發行,也於1973年被禁止進口、沒收;天主教瑪利諾會與基督教台灣長老教會新譯的台語及泰雅語聖經均在1975年被查禁;1984年教育部更函請內政部制止教會使用羅馬拼音傳教;其他雜誌若刊登白話字亦隨即被查禁。
雖白話字長期受到壓制,卻在幾些對台灣語言文化保存極具熱誠及使命感者的努力下,繼續以不同面貌發揮其影響力。戰後1980年代末期之後,隨著台灣社會民主運動及台語文學運動展開,以漢羅併用(漢字、羅馬字)的書寫方式而呈現的文學作品及論述,從小眾的讀書會、刊物等力量聚集,逐漸在這20年間形成共識與趨勢,白話字與漢字的合作,成就了戰後的台灣母語書寫的走向。
圖:(一)台灣教會公報創刊號首頁;(二)台灣第一台印刷機,攝自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歷史館;(三)台灣教會公報創辦人巴克禮牧師;(四)北台灣長老教會開拓者馬偕牧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