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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
卷期:第379卷 本次: 日期:1916/10 刊名:台灣教會報 頁數:5
篇名:財團法人 [ Châi-thoân Hoat-jî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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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

1916.10,no.379,pp.5

佇1913年12月2日北部的中會有聚集臨時會來擬定著設財團法人的事,對總督入稟,總是等真久攏袂得通好勢。到舊年10月起傳道局有請Gâm-kî先生做傳道局的囑託,來鬥幫贊所有干涉佇政府彼方面的事。對按呢紲將這个財團法人的代誌交代伊來鬥設法。伊不止出力來鬥幫贊。規則有20條,亦有干涉佇咱教會的憲法。大家有用不止濟工,今已經好勢啦。有得著總督的允准,佇7月5日許可已經出來。台灣人得著財團法人的許可,這个是頭一个。咱教會有這个財團法人,真通歡喜,因為有兩項的大路用:

  1. 予政府佮眾人承認咱有團體的資格。

  2. 保護教會的財產。按呢的確真大要緊。

  今論這个財團法人的名稱,佮事務所,以及理事的姓名,寫佇下底:

  1. 名稱,就是稱做 「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2. 事務所,就是佇台北艋舺八甲庄47番戶(禮拜堂)。

  3. 理事的姓名,就是陳清義,柯維思,郭希信,蕭安居。

對許可出了後就隨時開理事會,有公舉陳清義做理事長來辨理財團法人的事務。對按呢直直進行設法登記拜堂地,已經有9位清楚;向望閣幾若月日會得通攏清楚。請北部管內的教會,若有拜堂的字紙,猶未寄來,著趕緊寄來,我會寫逐項便便寄予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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