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Languages 台文中文日本語English 字體
首頁 / 白話字數位典藏 / 宗教團體法解釋
宗教團體法解釋
卷期:第660號 本次: 日期:1940/3 刊名:台灣教會公報 頁數:9-10
篇名:宗教團體法解釋 [ Chong-kàu thoân-thé-hoat kái-sek ]
作者:顏春和 Gân Chhun-hô
  顯示 : 漢羅 全羅 並列  

宗教團體法解釋

接2月號第11面

台南:顏春和

194003 660號 p.9-10

第三章:法則的規定

    (1) 制限,禁止的違背。教師抑是佈教師若違逆第16條所講的主務大臣的制限,禁止,抑是業務停止遮的處分,著受處罰6月日以下的懲役,禁錮抑是500箍以下的罰金;也知影宗教團體抑是宗教結社有受著第16條所講的主務大臣的制限,抑是禁止的處分,遐的代表者,佇機關的人抑是教師遮的若無順趁,違逆的時也著受siāng彼款的處罰(26條)。這條規定的意思,是教義的宣佈佮執行遮的若有違背安寧秩序,神民的義務,法令抑是害著公安的時有受著主務大臣的制限抑是禁止,猶過教師抑是佇機關的人無欲遵趁閣繼續伊的所行的時,著愛受處罰。

(2) 結社kài出的違反。宗教結社的代表者若無照第23條的規矩來kài出,抑虛偽的kài出,著受300箍以下的罰金(27條)。這條就是見若宗教結社佇成立了後14日以內,代表者若袂記得kài出,抑是無事實的kài出的罰則。

(3) 法人的違反。法人的宗教團體的代表者,若是(a)無照第13條,第15 條所規定來登記;(b)無照第15條來登錄佇財產目錄抑是不實的記載;(c) 妨害法院的檢查;(d)無照規矩來請破產的宣告;(e)無照規矩來公告,抑是不正的公告,攏著受罰200箍以下的科料。宗教團體抑是結社的代表者若無照第18條的規定來報告,抑是不實的報告,妨害調查,宗教結社的代表者無照第2條來kài出佈教師的名佮住所,抑是無實在的kài出,也是按呢(28條)。遮的攏是關係法人的事務上的怠慢,抑是不正的罰則,所以辦事的人著細膩。卻遮的規矩,大概攏是照民法上的法人的規矩,無有啥物各樣的所在。

  第4章:經過tek的規定

(1)       施行日。本法的施行的期日,是欲用敕令來定著(29條)。大概是昭和15年的4月欲施行的款。

(2) 前的法令的廢止。在來規矩,就是報告,佈達,遮的欲廢止(30條)。因為對本法的施行免閣用伊。

(3) 現存的教派,宗派。本法施行的當時,現存的教派,宗派佮館長遮的欲共伊看做對本法來設的。總是對本法施行起這年以內,著提出教規抑是chong-chè來受主務大臣的認可,彼中間暫請用在來的教規抑是chong-chè (31 條)。這條是承認在來的神道教派,佮佛教的宗派,基督教的教團是無在內,因為教派佮宗派攏是有受主務大臣的許可來設立,若是基督教的教團在來攏無受設立的許可。所以在來所有的教團攏著照本法第1條來設立。

(4) 現存的寺院。現存的寺院共伊看做照本法來設立的,總是佇兩年以內著做規則來受認可佮登記(32條)。這條猶原佮基督教無關係。

(5) 現存的教會。現存的教會,說教所,會堂,抑是講義所遮的已經有受設立許可的,欲共伊看做照本法來受設立認可的毋是法人的教會。總是佇兩年以內著制定教會規則來受認可(33條)。這是佮基督教的教會不止有大關係,所以現在猶袂正式受許可的教會,說教所抑是講義所遮的若無趕緊手續,就袂通得著這个特展,對本法施行了後,不告是這个宗教結社若定。

(6) 現存的主管者。本法施行的時,現在認的教會主管者抑是代表者,共伊看做本法的主管者。也現在職的信徒總代,共伊看做照本法的總代 (34 條)。在來的主管者佮總代,猶原有效力,免閣選認佮手續。

(7) 現存的佛堂。現存的佛堂佇本法施行了兩年內著屬寺院,若無,著受處分(35條)。

(8) 現存的宗教結社。現存的宗教結社的代表者,對本法施行14日以內,著制定結社的規則,對地方長官kài出,若是無kài出,抑是虛偽的kài出著受300箍以下的罰金(36條)。

第23條卻有講若組織結社的時,佇14日內著kài出,這條是欲予在內已經組織了的結社守的規定,對本法施行的日算起,14日內著kài出。

(9) 登錄稅法的改正。這是文字的修正若定(37條)。

以上是本法的簡單的說明,實際上穩當有濟濟的問題;向望相佮研究就是。(完)。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劃
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
版權所有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台灣文化及語言文學研究所©2008
10610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TEL 02-7734-5516│Fax 02-2358-2461